成语出处明·陶宗仪《辍耕录·三姑六婆》:“三姑者,尼姑、道姑、卦姑也;尼姑是指庙里的女性,道姑是道观里的女性,卦姑,专门给人占卜算卦的女性。六婆者,牙婆、媒婆、师婆、虔婆、药婆、稳婆也。”牙婆,旧时汉族民间以介绍人口买卖为业而从中牟利的妇女。媒婆,专门为男女说亲事撮合双方的妇女;师婆,又叫巫婆,以装神弄鬼、画符念咒的巫术作为生活来源的妇女;虔婆,指开设秦楼楚院、媒介色情交易的妇人;药婆:“药婆”是蛊药婆的简称,利用药物给人治病或加害他人;稳婆:是旧时民间以替产妇接生为业的人。
结婚还有三大禁忌:同姓不婚,亲属不婚,先奸不婚。不过大多用来整治平头百姓,对有权有势的人影响不大。
门当户对:政治对等,财力相当,良贱有别等。
政府鼓励早婚:
齐桓公令男二十而婚,女十五而嫁。
勾践令男二十而婚,女十七而嫁。
汉惠帝令女十五以上三十而未嫁的,五算。
唐太宗,男二十女十五必须嫁娶。
宋仁宗令男十五而婚,女十三而嫁。
明太祖令男十六而婚,女十四而嫁。
大清通令,男十六而婚,女十四而嫁。
虽然法律约束力不强,但是实际婚龄一般也是差不多。结婚早的一般有两类人:一,皇帝或者太子,二,缺少女劳动力的农家。
早婚三大原因:生理(寿命短),政治(早留后比较安全),经济(人多更兴旺,多子多福,人多力量大)。
特殊婚姻:选婚,赐婚和赠婚,罚婚,典妻和雇妻,童养媳,指腹婚,冥婚,收继婚。
夫妻地位不对等
夫对妻的权利:可典卖出租,可殴打杀伤,可占有妻子财产,充当妻子法人等。
妻对夫的义务:妻从夫居,妻从夫姓,严守贞节,曲从丈夫,孝顺公婆,生养子嗣等。
多妻和多夫
一般来说是一夫一妻制,大多人或者说绝大多人都是,但是也有其他的,比如说皇帝可以有后有妃嫔,妃嫔还要分夫人美人良人等,太子可以有太子妃,良娣,孺子,普通人可以有一正妻二平妻四妾,可这些还只是法律承认的部分。。。其他的变相多夫多妻有:宫女,婢女,妓女,面首等。
多妻的主要是三类人,一类是皇帝,一类是官,另一类叫有钱人。
多夫也有三类,习俗多夫,权势多夫和偷情多夫。。。
接下来是离婚
先是原始社会末期之前,人家不结婚,o(≧▽≦)ツ~┴┴,也就没有离婚。
末期的准偶婚时,结婚离婚很自由很容易。o(≧▽≦)ツ~┴┴,跟没有时差不多。
一夫一妻制以后,离婚比较严重,但是,o(≧▽≦)ツ~┴┴,这种事情不可能立竿见影的,而且离婚理由五花八门,下边看几位东周大名人。
孔子家三世出妻,孔子,孔鲤,子思。
孟子因为妻子在屋里光着身子是无礼,休掉。
曾子因为妻子蒸梨没蒸熟,休掉。
晋文公流亡时也是,到一个地方就结婚,离开时就赶紧跑,不管了。
韩非子中说卫人嫁女儿时让她学会积累财物,也就是藏私房钱,因为离婚很普遍,出来时带出点钱来比较好。
汉晋六朝时离婚也比较普遍,比如曹操离婚。
唐朝时对贞节并不怎么看重,公主再嫁的有23个,三嫁的四个。其他人也差不多,但是已经开始鄙视弃妻的行为。
到了宋朝就更厉害了,不过离婚的还是不少。
再到明清更厉害,把离婚看成大恶,一般人不敢轻易提了。
离婚一般有五大类:
违律为婚,就是各种非法婚姻。
七出
七出一词要到唐代以后才正式出现,但其内容则完全源自于汉代记载于《大戴礼记》的“七去”,又称作“七弃”(参见“出母”、“出妻”、“休妻”)。内容如下:妇人七去:不顺父母,为其逆德也;无子,为其绝世也;淫,为其乱族也;妒,为其乱家也;有恶疾,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;口多言,为其离亲也;窃盗,为其反义也。
(ps:择天记里的七出十三归是高利贷,比如说借十块只能拿到七块但是要还十三块,跟这个没关系)
义绝
是唐律中首次规定的一种强制离婚,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、骂、杀、伤、奸等行为,就视为夫妻恩断义绝,不论双方是否同意,均由官府审断,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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