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上帝。”汉斯说。
“ok,你们在设法发现原子内第三个成分,一切物理学皆不属‘发明’类,似是‘发现’类,像富兰克林,他发现了电,因为电是恒久存在的。人们一直用煤油灯,是因为人们没‘发现’电,是不是?电灯泡是一项发明,但不是电,对不对?”
“老天,你终于明白了。”他以手覆额。
“我念小学三年级时已明白了。”我说,“老天。”
“你不觉得兴奋?”他问。
“这有什么好兴奋的?”我瞠目问。
“呵,难道还是法律科值得兴奋?”
“当然。”
“放屁。”他说,“把前人判决过的案子一次一次地背诵,然后上堂,装模作样地吹一番牛……这好算兴奋?”
“你又不懂法律!别批评你不懂的事情。”我生气。
“嘿。”他又咬起烟斗。
“愚蠢的物理学家。”我说。
他笑了,“你还是个美丽的女孩子。”
“但欠缺脑袋,是不是?”我指指头。
“不,而且有脑袋。”他摇摇头。
“你如何得知?难道你还是脑科专家?”我反问。
他笑,“吃你的苹果批。”
“很好吃,美味之极。”我问道,“哪里买的?”
“买?我做的。”他指指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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